肥城市出台新的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配套费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,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完善,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。
一是明确征收标准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(含地下面积)征收。一般建设项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252元/平方米,镇域城镇开发边界内70元/平方米。工业项目(厂房、仓库等生产性设施)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50元/平方米,镇域城镇开发边界内35元/平方米。
二是明确征收范围。凡在肥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和镇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,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。
三是主要变化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,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。
四是民生项目“零负担”,体现政策温度。保障性租赁住房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、养老托育设施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、人民防空建设项目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免征配套费,减轻民生项目成本,推动社会事业发展。老旧小区改造不征收,避免增加居民负担,助力城市更新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规范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、使用和管理水平,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、改善民生、完善城市功能,具有重要意义。
相关文件: 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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